中醫藥立法要注重中西醫并重
編輯時間:2018-10-23 來源:www.jaxx.cc
中醫藥立法要注重中西醫并重
為中醫藥立法,不僅是時代所需,也是中醫藥發展的然趨勢。古代沒有所謂的中西醫,只有中醫作為的醫療主體,服務于中國人民,醫療衛生相關的規定都是以中醫藥的規律作為基礎制定的,以中醫的基礎制定的法律法規自然就能保護中醫藥的發展。現在,中醫藥之所以要立法,其中一個根本的原因在于西醫的出現,而且目前的醫療法規很多都是按照西醫的標準而立,因此中醫藥的立法首先就需要“正其名”,古人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沒有一部根據中醫特點設立的法規,中醫藥行業從業人員就很難“措手足”。
一切法的基礎都是自然法,中醫藥法的基礎也應該由中醫藥的內在規律決定,所以中醫藥法之一是突出“中醫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無疑已經非常明顯了。中醫藥法的另一方面,就是要突出所謂的“法”,《說文解字》說: 灋,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去之,從去。也就是說對待法的主體和客體需要平得像水面一樣,因此字形采用“水”作邊旁;廌,是用來在疑犯中撞觸不正直真犯的動物,判別出真犯后將其除滅,所以字形也采用“去”作邊旁。“法”,今天文字的寫法省去“廌”。法律保護的是“中醫藥”,所以要去除那些不利于中醫藥發展的“不直者”,影響中醫藥發展的因素不外兩個,一是內在的因素,包括理法方藥、教育、管理等諸多方面,二是來自外界的干擾,比如有些不利于中醫藥的不實的宣傳報道和相關的環境,另外就是現代社會的西方醫學體系對中醫藥市場的占領。中醫與西醫要互相促進、共同提高要為中國人民的健康事業發揮更大的積作用,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平等,只有在平等的情況下,通過自由競爭,通過“無形之手”對各自的資源進行分配,再結合相關的宏觀管理才可以發揮其大的作用。
基于這個考慮,“中西醫平等、并重,相互包容”是中醫藥法一定要體現的內涵,因為“平等”能夠更好地體現“法”的內涵,也能激發中西醫之間通過競爭,由市場這種看不見的手對不同的內容進行“揚棄”,通過“包容”進行交叉融合、創新,君不見,屠喲喲研究員獲得諾貝爾獎恰是一個中西醫醫學理念相互交融的成果。只有不斷優化中醫藥體系和西方醫學體系,摒除成見,實事求是地認識中醫,才能大程度地發揮中醫藥資源的作用。(中國中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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